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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十次的顯現
本書係著者於一九八四年夏,在北美西岸基督徒夏令會所釋放的信息,曾經分期刊載在教會通訊上。茲將該刊物略加修改,編印成書,以應時需,願主祝福。 目 錄 第一篇 神第一、二次顯現 第二篇 神第三、四次顯現 第三篇 神第五、六次顯現 第四篇 神第七、八、九、十次顯現
- 豐富的神
希伯來書八章十一節記載:『他們從最小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意思是新約有一特點,是每一個重生的人,都能直接認識神。因此,認識神就成了基督徒極其重要的事。本書所提的內容,盼望對神的認識上有所裨益。求父神藉着祂的靈,引領我們更深廣的認識祂。 目 錄 第一篇 豐富的赦免 第二篇 豐富的恩典 第三篇 豐富的慈愛 第四篇 豐富的憐憫 第五篇 豐富的生命 第六篇 豐富的話語 第七篇 豐富的權能 第八篇 豐富的智慧 第九篇 豐富的救恩 第十篇 豐富的供給
- 拾取麥穗
鄭兄長三十年於菲、台、美事奉中 如農夫舉鋤揮汗,忍辱含辛 不遺餘力地栽種、灌溉、施肥、修剪 終於在這屬靈園地 看到含苞開花結實 今年2020 鄭兄長安息主懷屆十八年了,他在世時為提供有心追求主的兄姊們在小組裏,得以深入扎根的屬靈追求,曾將他主日講台釋放信息中摘取七篇,略加整修,彙集編印,出版兩輯『拾取麥穗』。這十年來由於主屢次藉兄姊們的索求,於是今再摘取七篇,彙編出版第三至九輯。願主祝福主僕從神所領受豐碩的經歷、靈感與亮光;深信必使我們在屬靈生命與經歷上,受益匪淺。阿們! 惜乎!鄭兄長已於2002年10月22日安息主懷, 內容未克經他過目修正,難免有遺漏之憾!敬希諸屬靈前輩與讀者們見諒是幸 。 拾取麥穗(一) 拾取麥穗(六) 拾取麥穗(二) 拾取麥穗(七) 拾取麥穗(三) 拾取麥穗(八) 拾取麥穗(四) 拾取麥穗(九) 拾取麥穗(五)
- 第六章:基督管理
加拉太書與羅馬書講因信稱義同時闡釋生命路線 (一) 屬靈人的表現(原則) 1. 愛的服事(供應生命) (1-2) (1) 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1) a. 溫柔 ----- 充滿愛 b. 挽回 ----- 愛的服事 (2) 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 (2) ----- 愛的服事 2. 儆醒 (1) 謹慎 ----- 當自己小心 (1) (2) 自守 ----- 恐怕也被引誘 (1) 3. 行在光中(接受光照認識自己)(3-4) (1) 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3) (2) 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 (4) ----- 自守 4. 順從聖靈 (8-10) (1) 順着聖靈撒種的 (8) (2) 有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更當這樣 (10) 5. 誇基督的十字架 (14) (1) 以十字架為榮耀 (2) 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3) 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6. 作新造的人 (15) (1) 乃重在裏面 -----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 (2) 成為新造 ----- 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3) 因十字架的工作成為新造 (14-15) 7. 作基督的囚奴 (17) (1) 不受基督以外人事物影響 -----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 (2) 作基督的囚奴 -----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二) 屬肉體的表現(原則) 1. 大意(輕意隨便) ----- 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 (1) 2. 自欺 ----- 無有,自己還以為有 (3) 3. 順着情慾(肉體) ----- 順着情慾(肉體)撒種的,必從情慾(肉體)收敗壞 (8) 4. 愛體面 ----- 希圖外貌體面 (12) 5. 拒絕十字架 ----- 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12) ( 三) 屬肉體與屬靈的不同後果 1. 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7) [種瓜收瓜, 種豆收豆] 2. 順着情慾撒種(肉體)的,必從情慾(肉體)收敗壞 (8) 3. 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8) 4. 行善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9) << 第五章 << 回 綱 目 >>
- 第五章:基督充滿
1-15節 基督叫人得自由 (一) 基督叫我們得自由 1. 基督成功救贖釋放我們 ----- 基督釋放了我們 (1) 2. 脫離律法的轄制 ----- 叫我們得以自由 (1) [林肯釋放黑奴] (二) 要站立得穩 1. 不靠肉體 ----- 靠着聖靈 (5) 2. 憑信心 ----- 與基督聯合 (三) 不要再受律法轄制 受割禮,守一條律法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 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 (4) 靠律法稱義的,是從恩典中墜落 (4) (四) 十字架廢除律法轄制 1. 十字架已廢掉肉身的割禮 ----- 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11) 2. 接受十字架就遭逼迫 ----- 我若仍舊傳割禮,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11) (五) 十字架廢除律法轄制 (13-15) 1. 重生的改變 ----- 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 (13) 2. 自由身的要獻給主 ----- 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13) [黑奴得自由仍歸主人] 3. 成全律法活出生命 ----- 你們蒙召得自由,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3) 4. 愛就活出律法以上的標準 ----- 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 (14) 16-26節 聖靈裏的得勝與豐富 (一) 要順從聖靈 (16-18) 1. 脫離律法的轄制 ----- 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 (16) 2. 屬肉體與屬靈是兩範疇(界限) ----- 聖靈和情慾(肉體)相爭 (17) 3. 自由不受捆綁 ----- 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x法以下 (18) (二) 聖靈的光照顯明肉體 (19-21) 1. 肉體十五種記號 ----- 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 (20-21) 2. 屬肉體無法受主管理 -----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19-21) (三) 聖靈的果子 (22-23) 1. 聖靈所結的果子 -----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 (22) 2. 聖靈所結仁愛的果子包括八種 ----- 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20-21) (四) 靠聖靈治死肉體 (24) 1. 同釘的事實 -----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4) 2. 靠聖靈治死肉體主觀的經歷 -----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4) (五) 靠聖靈行事 (25-26) 1. 靠聖靈活着 ----- 靠聖靈得生 (25) 2. 順服聖靈的聲音 ----- 靠聖靈行事 (25) 加拉太書五章與羅馬書八章之對比: (馬丁路得根據此兩本書信傳因信稱義堪稱姊妹書) << 第四章 << 回 綱 目 >> 第六章 >>
- 第四章:基督的成形
1-11節 聖徒是神的兒子不再作奴僕 (一) 舊約時代是在律法下作奴僕 1. 舊約時代 ----- 孩童的時候 (1) 2. 在律法下作奴僕 ----- 師傅和管家的手下 (2) (二) 新約時代是在恩典下作兒子 1. 到新約時代 ----- 時候滿足 (4) 2. 基督在律法下完成律法 ----- 生在律法以下 (4) 3. 成功救贖 ----- 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5) 4. 長大成人承受產業 ----- 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 (5) [12歲得兒子名分] (三) 兒子不再回去作奴僕 (8-11) 新約時代作神兒子脫離在律法下為奴僕 聖徒不再回去守律法 (四) 生命的道路和律法的道路 1. 兒子名分 ----- 生命長大成人(孩童------得兒子名分) ---- 生命的道路 2. 師傅和管家看管下 ----- 作奴僕 ---- 律法的道路 12-20節 藉十字架使基督增加成形 (一) 傳啟示的基督(福音) (一11-12) (二) 基督被接受 1. 因相信基督 「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 (14) 2. 肯為基督受辱 「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 (14) 3. 肯為基督付代價 「情願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 (15) (三) 藉 十 字架使基督成形 1. 背十字架付代價傳基督 「 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13) 2. 有人背後毁謗為難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6) 3. 仇敵的詭計為難使徒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 (17) (1) 經過苦難(十字架)帶進生命 (2) 自己死卻叫人活 [林後四7-11] 21-31節 新舊兩約之對比: 補 充 (一) 十字架與律法 ----- 神兒子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4-5) (二) 十字架與長進 ----- 神的兒子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5) (三) 十字架與自由 ----- 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 (7) (四) 十字架與基督的成形 1. 勞苦事奉 ----- 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13) 2. 受誤會 ------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6) 3. 被毁謗 -----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 (17) 4. 經歷十字架 -----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 (14) 5. 長久忍耐 ----- 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19) 6. 基督長大組織 ----- 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19) 7. 十字架的原則 (1) 犧牲自己叫別人得利益 (2) 由死亡得生命 8. 為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 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20) (五) 屬肉體與屬靈 ------ 屬肉體的逼迫屬靈的 ----- 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 (29) (六) 十字架與肉體 ------ 審判肉體不給肉體地位 ----- 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 (30) << 第三章 << 回 綱 目 >> 第五章 >>
- 第二章:基督在我裏面活
1-10節 保羅作外邦使徒的印證 ---- 保羅的職分受肯定 ( 取得眾聖徒~加拉太教會~的信任) (一) 啟示支配行動 (1-2)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我是奉啟示上去的.....」 (1-2) 「十四年」後、仍受(奉)啟示支配 作使徒的明證是活在啟示中受神支配 (二) 堅守福音真理 (3-6)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3) 1. 享受基督的自由 「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 (4) 2. 拒絕假弟兄的律法主義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 (5) 3. 不作律法的奴僕 「假弟兄…要叫我們作奴僕。」(5) 4. 不與宗教勢力妥恊 (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6) (三) 受主託付作外邦使徒 (7-9) 1. 受主託為外邦人作使徒 「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7) 2. 受聖靈膏作使徒 「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8) 3. 使徒受主差遣事奉,也根據聖靈感動 4. 靠恩典盡託付 「所賜給我的恩典....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 (9) (四) 得教會柱石的印證 (8-9) 1. 彼得受託付作使徒後,作教會的柱石 ----- 彼得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得稱為教會柱石 (7-8) 2. 保羅得印證作外邦使徒 「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 人那裏去。」(8) 3. 使徒重大的託付(事奉)須得印證 (五) 記念窮人 (10) 記念窮人是降卑同情愛人的心腸 更是事奉主應有基本的性格(品德) 11-19節 堅守真道不妥協 (一) 彼得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11-13) 1. 彼得畏逼迫而裝假. 「磯法...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1-12) 2. 巴拿巴也裝假 「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3) 3. 人的天然生命有一特性是裝假 (二) 保羅堅守真理不妥協 (14) 1. 堅守福音真理不怕得罪人 「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1) 2. 堅守福音真理不向人情妥協 ----- 彼得有可責之處,保羅就當面抵擋他;連巴拿巴也在內 (11,13) 3. 堅守福音真理不因受逼迫而妥協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12) (三) 福音真理是因信稱義 (16) 稱義不是因行律法 (16) 乃因信基督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6) (四) 福音真理是向律法死而向神活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 (19) 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19) 20-21節 基督在我裏面活(四個我) (一) 我 ---------「 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二) 我 ---------「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守住算自己死的地位) (三) 我 ---------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四) 我 --------- 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 第一章 << 回 綱 目 >> 第三章 >>
- 第一章:得神兒子的啟示
問安與祝頌 (1-5) (一) 著者 1. 使徒 ---------- 保羅 (1) 不是出於人 (1) (2) 是神和基督所差遣 (1) (3) 故我們事奉的根源必須是出於神和基督 2. 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 (2) (1) 保羅與眾聖徒站在一起 (2) 同工要與眾弟兄姊妹打成一片 (二) 受者 ---------- 加拉太的各教會 (2) 關心各地教會 不落在屬靈狹窄裏 不僅關心本地各教會也關懷外埠各教會 (三) 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3) 交通結果帶給人恩典平安 可見屬靈交通是出於神的,就帶給人恩典和生命 (四) 基督照父神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 (4) 顯示使徒充滿基督的靈一再提起基督 明言基督救贖的工作,是受父神旨意支配 祂為我們的罪並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都是照「父神的旨意」 (五) 榮耀歸於神 (5) 事奉的結果是神得榮耀 神得榮耀是神僕人的願望 6-10 加拉太各教會的危機(難處) (一) 保羅所傳基督的福音 恩典的福音 ----- 藉着基督之恩召 (6) 因信稱義 (二) 加拉太的各教會「去從別的福音」 守律法、受割禮 (6) 靠行律法得救 (三) 神不許福音真理受更改 (3) 若傳福音與我們所傳給的不同,就應當被咒詛 (7-9) 兩次提「咒詛」明言神不許更改基督的福音 [摩西第二次打磐石不得進迦南] (四) 是要得神的心非討人的喜歡 (10) 我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 若是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作主僕人基夲的態度是討神喜悅 [大衛凡事討神喜悅成為合神心意的人] 11-17 啟示的事奉 (一) 三種的事奉 1. 人意的事奉 (1) 出於人的意思 (11) (2) 是從人領受的 (11) (3) 是人教導的 (11) 2. 宗教的事奉 (1) 在猶太教中所行 (13) (2) 祖宗的遺傳 (14) (3) 律法、制度、儀式、外表 --> 宗教 (4) 遺傳、傳统更是宗教的代表 3. 啟示的事奉 (1) 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14) (2) 事奉的根源必須是出於啟示 (3) 保羅的事奉是啟示的事奉 (二) 基督(神兒子)的啟示 1. 必須有基督的啟示 (1) 神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 (16) ----- 事奉的異象 (2) 有一次(或一段時期)確定得着基督的異象 (3) 從靈裹看見基督是救恩(一切) [西緬抱嬰孩耶穌看見救恩] 2. 基督的啟示(異象)產生託付(使命) (1) 叫我把衪傳在外邦人中 (16) ----- 得基督的啟示就受託付(傳揚祂) (2) 異象產生使命 [以賽亞看見主後受差遣] 3. 傳啟示的基督 (1) 神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叫我把衪傳在外邦人中 (16) ----- 把基督的啟示傳給人 (2) 事奉乃是把啟示的基督帶給人 [腓利把啟示的基督帶給太監] (3) 聖徒的使命(託付)是把啟示的基督帶給人 (三) 執事成形的基礎 1. 揀選 ----- 乃是藉着耶穌基督 (1),(弗一4) 2. 分別 ----- 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 (15) 3. 得基督的啟示(異象) ----- 神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 (16) 4. 消化異象 (1) 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過了三年 (17-18) ----- 把基督的啟示消化 (2) 查考舊約聖經,確定並擴大基督的啟示 18-17 消化(組織)基督異象的事奉之後果 (一) 帶進交通 ----- 與使徒交通 「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 (18-19) (二) 帶進合一 ----- 猶太與外邦合一的見證 「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還有主的兄弟雅各。」 (18-19) (三) 產生屬靈影響力 ----- 基督福音的炸力 「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23-24) << 上頁 << 回 綱 目 >> 第二章 >>
- 第三章:披戴基督
1-3節 異象與方法 (一) 基督是異象 (1-2)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1) 1. 基督是異象 -----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2. 基督是目標 -----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 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二) 聖靈是方法 (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3) 1. 聖靈執行救恩 ----- 靠聖靈入門 (3) 2. 聖靈是方法 ----- 靠聖靈成全 (3) (三) 領受救恩的三步驟 (1-3) 1. 得「釘十字架基督」的啟示 -----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 (1) 2. 相信 ----- 聽信福音 (2) 3. 得聖靈 ----- 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聽信福音 (2) 4-14節 亞伯拉罕作信心的祖宗 (一)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6)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二) 亞伯拉罕作信心的祖宗 (7) 「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三) 因信作亞伯拉罕後裔和他一同得福 (8-9) 「 『 萬國都必因你得。 』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7-8) (四) 因信基督得聖靈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4) 15-22節 神賜基督是出於神永遠的旨意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6)」 23-25節 律法引進基督是出於神永遠的旨意 (一)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7) (二) 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 (19) (三)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 (24) (四) 律法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24) 2-26節 信心的果效 因聽信福音而受聖靈 (2、4) 因信行異能 (5) 因信稱義 (8、24) 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9) 義人必因信得生 (11) 因信耶穌基督得應許的福 (22) 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6) 27-29節 住在基督裏活出基督 (一) 受洗歸入基督 ----- 與基督聯合 住在基督裏 活出基督 (二) 在基督裏活出身體合一的見證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28) 憑信心與靠行律法的對比: << 第二章 << 回 綱 目 >> 第四章 >>
- 羅馬書
介 言 資料採自 「羅馬書生命經歷查讀淺譯」 .係一九七七年十月,亦即四十年前主僕鄭兄長開辦第一屆同工事奉訓練中心時,予受訓學員們授課所用課程之一;他分章、分段、逐節淺譯細解,勾玄提要,將本書精義以生命經歷查法分析;今將此筆錄本修整,彙編成冊,以幫助有心深入屬靈追求者,作為讀經時伴讀參考;謹以介言為代序。 由於主僕鄭兄長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被主接去,遺留的稿件已無法經過主僕的過目修正,惟保存原稿真貌,未敢稍加修飾,謬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屬靈前輩與讀者們見諒是幸 。另盼讀者能尊重版權,若未經許可切勿翻印,由衷至禱! 綱 要 神的福音 ─ 救恩 羅馬書生命讀經 一、 導言(一 1至 17) (一) 著者、書題與受者 (一 1-7) (二) 著者對受者的關懷 (一 8-15) (三) 書題的講解 ( 一 16-17) 二、 救恩的需要(一 18 至 三 20) (一) 人類的罪惡(一 18-32) (1) 不虔(一 18-23) (2) 淫亂(一 24-27) (3) 不義(一 28-32) (二) 神照各人所行施行審判(二 1-16) (三) 猶太人在神審判之下(二 17 至 三 8) (1) 猶太人的誇口(二 17-20) (2) 猶太人被審判(二 21 至 三 8) (四) 普世人都在神審判之下(三 9-20) 三(上)、 救恩的過程1(三 21 至 六23) (一) 因信稱義(三 21-31) (二) 因信稱義的表樣(四 1-25) (1)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四 1-16) (2) 亞伯拉罕為信心的祖宗(四 17-25) (三) 因信稱義的福分(五 1-11) (四)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五 12-21) (五) 十字架同死的事實(六 1-7) (六) 十字架同死的經歷(六 8-11) (七) 成聖(六 12-23) 三(下)、 救恩的過程2(七1至八30) (八) 在肉體裏的失敗(七 1-25) (1) 要按靈的新樣事奉(七 1-6) (2) 律法使人知罪(七 7-13) (3) 罪律的轄制(七 14-25) (九) 聖靈裏的得勝(八 1-13) (1) 生命之靈的律釋放(八 1-2) (2) 隨從靈的得勝(八 3-13) (十) 兒子的名份(八 14-25) (1) 神的後嗣(八 14-17) (2) 兒子的名分(八 18-25) (十一) 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八 26-30) (1) 聖靈的代求(八 26-27) (2) 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八 28-29) (十二) 得榮耀(八 30) 四、救恩的維繫 ---- 不能隔絕的愛(八 31-39) (一) 父神的愛(八 31-34) (二) 基督的愛(八 35-39) 五、救恩的預定(九1至十一36) (一) 神主宰權柄的揀選(九 1-29) (1) 亞伯拉罕的真後裔(九 1-13) (2) 在乎神的憐憫(九 14-18) (3) 窯匠作器皿(九 19-24) (4) 外邦人蒙愛與以色列人的餘種(九 25-29) (二) 以色列人在恩典外面的緣故(九30至十21) (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而失敗 (九 30-33) (2) 求告主名必得救(十 1-15) (3) 以色列人的不信(十 16-21) (三) 神的揀選不改變(十一 1-36) (1) 少數以色列人得恩典(十一 1-10) (2) 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互相效力(十一 11-24) (3) 神的選召不後悔(十一 25-32) (4) 神豐富的智慧(十一 33-36) 六、救恩的見證(十二1 至 十五13) (一) 基督身體的見證(十二 1-21) (1) 奉獻(十二1-2) (2) 基督身體的事奉(十二 3-8) (3) 基督身體的生活(十二 9-16) (4) 以愛勝惡(十二 17-21) (二) 服在上的權柄(十三 1-7) (三) 彼此相愛(十三 8-10) (四) 披戴基督(十三 11-14) (五) 關懷軟弱的信徒(十四 1至十五13) (1) 不要論斷軟弱的弟兄(十四 1-12) (2) 不叫軟弱弟兄跌倒(十四 13-23) (3) 效法基督不求自己喜悅(十五 1-13) 七、結語(十五 14 至 十六 27) (一) 著者的職事與行程(十五 14-33) (1) 著者的職事(十五 14-21) (2) 著者的行程(十五 22-33) (二) 介言、問候與勸勉(十六 1-27) (1) 介言(十六 1-2) (2) 著者的問候(十六 3-16) (3) 勸勉(十六 17-19) (4) 同工的問候(十六 20-24) (5) 祝頌(十六 25-27) 下載各章內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 四、救恩的維繫 - 不能隔絕的愛
(羅馬書第八章31-39節) 羅馬書的綱要先有導言,接着提起救恩的需要,然後說明救恩的過程,再來說到救恩的維繫,意即神所預備這莫大的救恩,我們要如何活在救恩中領受, 並達到最終之目的。維繫的途徑,乃是神不能隔絕的愛,這愛是任何人事物環境, 無論是自然或超然所不能隔絕,好叫我們在愛中享用救恩。 (一) 父神的愛(八31-34) 關於不能隔絕的愛,本章提起兩面的愛,先是說父神的愛, 後說基督的愛。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八31) 前面已看過神所預備的救恩是高超、尊貴、榮耀,我們有何可說呢?因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抵擋我們呢? 意即神所預備的救恩,是如此完全;神對我們墮落的人所設立拯救的方法,是那樣完美,我們有這位全智全能的神作後盾,有何能敵對呢?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八32) 神至極的愛,為我們捨棄祂獨生愛子,衪豈不更要把萬有和祂自己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 嗎?神毫無保留將一切連同祂自己都賜給我們,這愛真是令人難於領會、測度、述說!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八33) 誰能控訴神所揀選的人呢?沒有。因有神己稱他們為義了。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八34) 本節另一繙譯「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而且被復活起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為我們代求的基督耶穌嗎?」 換言之,什麼人能定我們的罪?是基督耶穌嗎?因只有祂有審判的權柄。不是的,祂既然為我們死,成功救贖,神又使祂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還替我們祈求。所以斷不定我們的罪,這是父神為我們捨棄祂兒子的大愛呀! 耶穌既為我們成功救贖,父神又使祂從死裏復活,現今坐在神右邊替或我們代求。由此斷不定我們的罪,這是父神的大愛。 (二) 基督的愛(八35--39) 不僅是父神充滿了大愛,子神耶穌基督也充滿了大愛。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八35) 提起基督的大愛,是任何人、事、物所不能隔絕的。保羅進一步具體地形容說:有什麼 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這 一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因這愛實在太大了 !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八36) 保羅經歷到為主的緣故,終日經歷十字架如將宰的羊 。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八37) 可是靠着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在這一切事上已經得勝有餘。可見靠着主耶穌基督就 得以忍受十字架的苦難,因基督的愛長潤高深。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八38) 這基督的愛,無論是生是死,或是天使,或屬靈氣的活物,甚至鬼魔;是現在的事,或 將來的事,都不能抵擋。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的。(八39) 甚至最高處的,或低處的,越過時空及其他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主耶穌基督裏。 我們既然有父神和耶穌基督不能隔絕的愛,吸引我們,激勵我們,包圍着我們,如同慈繩愛索引我們走上救恩的道路,得以歡歡喜喜的奔跑屬天的路程。 << 上一頁 <回 綱 要> 下一頁 >>
- 三、救恩的過程(稱義至得榮)(下)
(羅馬書第七章1節至第八章30節) (八)在肉體裏的失敗(七1 至 25) 我們所提救恩的過程,從稱義至得榮,共七大點,其中特別講到十字架同死的事實,與經歷並成聖之途徑,照理應更進一步講到得勝和得榮;但是經歷告訴我們,人自從墮落之後,就成為屬肉體的人,這肉體是屬靈長進最大的阻礙,倘若不認識肉體之本質和它轄制人的權勢,那麼在屬靈生命的路程將要受莫大的虧損 ! 因此聖靈藉本書第七章詳細說明在肉體裏的失敗。本章提起三個要點: (1) 要按靈的新樣事奉 (七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七1) 保羅首先提起律法的問題,因為肉體之特點, 是要遵守律法結果是失敗,本節說律法的 管轄是在人活着,意即人若死了, 律法對人就失去功效。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七2) 如同女人有了丈夫,丈夫活着之時,女人就要被律法約束,但是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 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七3) 因此丈夫若活着,她若歸於別人 , 便叫淫婦。倘若丈夫死了,她就脫離丈夫的律法,其 時她雖歸給別人,也不算是淫婦。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七4) 如此說來,我們在基督裏與基督聯合的,當基督釘死的時候, 我們也與祂一同死了,自然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既然我們向律法是死了,律法也就不再約束我們。 所以我們就可以歸給復活的基督,從神看是合法的,並且因與基督聯合的緣故,祂作了我們的生命,就結出果子給神享受。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七5) 因為當一個人活在亞當裏屬肉體的時候 , 就會傾向要執守律法,結果非但不能遵守律法,反而顯明肉體之無能,並惡慾(情慾)就在肢體中,以致發動犯出許多死來, 帶來死亡的果子。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我們切勿憑肉體,乃要遵守律法 ,以免失敗犯罪,落入屬靈軟弱死亡中。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七6) 我們如果活在基督裏,就已經與基督同死;既然得以在綑綁我的律法上死了,也就脫離 了律法 。從此我們服事主,是按照靈的新樣事奉;換言之,在基督裏脫離律法的人,在 事奉上就不照律法的儀文事奉,乃是隨聖靈的引導,照着神的旨意事奉,是用生命的新 樣服事主。 (2) 律法使人知罪(七 7-13) 我們已看過在基督裏面的人,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綑綁,是以靈的新樣事奉神,那麼律法對我們有何用呢?本小段告訴我們律法最大的用處,是使人知罪。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七7) 既然律法對於我們並沒有什麼益處,那麼律法是罪嗎?保羅的答覆說 :也不是,只是因 為沒有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例如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 是起貪心,乃因律法記載不可貪心,我才知自己貪心是犯了罪。 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人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七8) 當誡命記說 : 不可貪心之時,罪(或罪性)就在我裏頭發動,叫我生起貪心來,因為沒 有律法之時,在我裏頭的罪是的狀態是死的, 沒有動態。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七9) 當沒有律法來到之前,我是好像活在神面前,但是誡命來到,我裏頭的罪就發動活躍起 來,叫我犯罪;結果就進入屬靈的死亡。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七10) 就着誡命(律法)的性質而言, 是屬神的,本該叫人活出合神的性情,但是誡命來到, 卻 反倒叫我死。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七11) 因為誡命來到之時,在我裏頭的罪,就趁着機會引誘我,叫我觸犯了誡命,作出許多罪 來自陷死亡。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七12) 如此看來,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因誡命是出於神所賜 的,源頭是出於神。既然聖潔、公義、良善是神的性情,所以說律法誡命原是聖潔、公 義、良善的。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七13) 既是如此,誡命律法都叫我死,這樣是那良善叫我死嗎?保羅回答絕對不是,因為叫我死的乃是罪,是罪(罪性)藉着那良善(律法誡命)的來到,在我裏面發動起來,使我活出許多罪行叫我死。 可見是罪(罪性)叫我死而顯出「它」是罪,藉着誡命顯出罪(罪性)是可惡至極! (3) 罪律的轄制(七14-25) 七章末一段 , 聖靈啟示保羅使我們明白在肉體裏的失敗,乃是從罪律的轄制而來,所以 他就詳細解釋罪非但在神面前是不義的行為,它是活的,是一個律轄制人,叫人掙扎枉然,苦不堪言 !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七14) 保羅為叫我們明瞭一個人只要活在肉體裏,就有罪律轄制他,叫他失敗,並非律法本身叫人失敗,所以他說, 律法是屬乎靈,在靈裏順服神,活出神的生命,其性質與律法是一致的。 但就墮落的人而言,我是屬乎肉體的(創六3原文),是已經賣給罪,對罪(罪性)我絲毫沒有自由。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七15) 就實際而言,不是照我自己意思作的,所以我不明白,使我所願意的倒不去作,我所恨 惡的反倒去作。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七16) 假如我所作的 , 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該承認律法是良善的律法,本身是好的,並非 是不對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七17) 既然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是我裏面 的罪(罪性)作王,發動支配我去作,我所不願意的。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七18) 因此我知道在我裏頭,就是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所以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 不得我。一天多次立志要作好,結果所行出來卻是相反,這是我的本相。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七19) 於是我所喜歡的善應該作的,我反不作,我所不該作的惡事反倒去作。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七20) 倘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裏頭的罪去作的,換言之 , 憑我自己立志要行善,但結果卻作出我所不願意的惡。 可見這不是我作的,乃是罪住在我裏面作主人,使我受它支配,作出不該作的事。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七21) 在此我才發現有個 「律」 在我裏面,就是我願意為善之時,便有惡與我同在。 意即我何時何地立志為善之時,便有惡與我同在,這惡是如形影相隨纏住我。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七22) 因按着我裏面良善的部份,該是喜歡神的律法,要討神喜歡。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 如今發現原來在我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良善的律交戰,結果就把我擄去,叫我服從肢體中犯罪的律 換言之,我裏面有兩個律,一個是要立志為善,另有一個律,即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個罪律勝過我為善的律,叫我犯罪,作出我所不願意的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七24) 使我親身體驗到掙扎的痛苦,所以喊着說:我真是苦呀!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呢?因為罪的律叫我犯罪,結果是死亡,誰能救我呢,此乃普世一般基督徒之屬靈光 景。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七25) 在此保羅得聖靈的啟示,看見了 「基督是唯一的拯救」。 於是他說:感謝神,靠 着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意即靠 着 基督就能脫離罪律的轄制,而過 着 得勝的生活。 由此可見,我們裏面的善良,是願意遵守神的律法,然而肉體卻順服罪的律,因罪是個權勢,是從撒但而來。 可見人如果活在肉體裏,就受罪律的轄制,過 着 失敗的生活 ; 唯順從聖靈才能順服神的律,並 勝過罪律的轄制,過着得勝的生活。 (九)在聖靈裏的得勝(八1-13) 羅馬書第六章結束後,理當接着是第八章,因為第六章所說十字架同死的事實,或與基督的聯合之客觀事實,在第六章已講得很透徹,但就着主觀經歷而言,乃是在聖靈裏,才得以進入經羅馬書第八章就是講到在聖靈裏的得勝,可說羅馬書八章的屬靈經歷,是達到高峰的一章,所以本章不僅是羅馬書中最重要,最高峰的一章,也是全本新約聖經重要著名的一章。 羅馬書六章和八章是不可分開的兩章,聖經如果只有六章與基督聯合的事實而沒有八章的話,那就僅有客觀的事實而沒有主觀的經歷,因此我們要留心第八章之內容。 (1) 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八1-2) 在羅馬書第七章是講到在肉體裏的失敗,是因為罪律的轄制 ; 第八章開頭,就提起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叫我們過得勝的生活。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八1) 保羅在第七章的結束,說到感謝神靠着基督就能脫離罪律的轄制。所以第八章的開頭,他就解釋在基督裏怎樣能脫離罪律的轄制,而得到釋放。 首先「如今,那些在基督裏的,就不定罪了」,乃是說到一面我們得到因信稱義,後就是脫離了罪, 自然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八2) 所以保羅說到脫離了罪,不活在罪中,乃因生命之靈的律釋放了我,叫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在此我們必須詳細解釋得勝之途徑。 這一節聖經說到律的事,死是一個 「律」 。 「律」 即固定不變的動作。 「罪的律」 即罪一直轄制人,叫人作罪的奴僕。 「死的律」 因人活在肉體裏時,肢體中罪的律就轄制人,叫人犯罪,勝不過罪惡,使人靈軟弱,甚至麻木失去功用,導致與神隔絕。 因為罪和死乃是個律,所以人的立志努力掙扎,都勝不過罪律,結果就在失敗中生活。 神拯救的方法,乃是 「以律勝律」或「以律制 律」, 即用生命之靈的律,來勝過罪和死的律,由於神的生命是無窮的大能(來七16)並且這生命是個律,又是剛強得勝,不犯罪的大能。 當這生命藉着聖靈進到我們靈裏的時候,我們稱它作 「生命之靈」。 這生命之靈有個律,叫 「生命之靈的律」, 因為是大能的生命和聖靈。 自然這生命之靈的律,就勝過罪和死的律。故此當我們在基督裏,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裏面時,就勝過罪和死的律。 於是保羅說 : 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好比氫氣球上升勝過地心吸力一般。 (2) 隨從靈的得勝(八3-13) 保羅先提起生命之靈的律之釋放後,接着就說到隨從靈的得勝。意即一個基督徒,他如果跟隨聖靈活在聖靈裏,就能過着得勝之生活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八3) 保羅要引起我們看重隨從靈之重要性,於是先提起人的肉體,因軟弱無法遵守律法,在律法之前都是失敗,也都在神定罪之下。 因此神差遣祂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取了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且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在肉體中結束了罪,為叫我們脫離罪的權勢。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八4) 這樣基督的救贖,便滿足了神的要求,使律法的義,因我們信主耶穌的與基督聯合,而活在聖靈裏。 「律法的義」 即合乎神的手續和定規,而得神稱義, 結果使我們釋放過得勝的生活。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八5) 因為隨從肉體的,就體貼肉體的事,他所思念也是屬肉體的事。 但是隨從聖靈的,是體貼聖靈,思念聖靈的事。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八6) 體貼肉體之結果,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和平安。比方貪愛世界的人,當他去看電影或放縱不親近主,靈就軟弱死亡、虛空、黑暗。 或者被人誤會、藐視、侮辱時,你若越想講理由就會越生氣,結果是痛苦,空虛,因體貼肉體就是死。 反之,一個人喜歡禱告、讀經、親近主,他的靈必剛強,且充滿了喜樂和飽足。因為體貼聖靈就是生命平安。 即當你被人誤會、辱罵、難為;回到主面前時,奇妙地你非但不生氣,反而會赦免人;因體貼聖靈,生命必增長,肉體就消失。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八7) 凡體貼肉體的,因為肉體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順服神的律法,所以便與神為敵。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八8) 況且凡屬肉體的,不能蒙神的喜悅。因肉體所豫表的亞瑪力人,耶和華說:我要將亞瑪 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出七14)。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八9) 當我們信主耶穌的時候,神的靈就住在我們裏面,從此我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 凡沒有基督的靈住在裏面的,就不屬基督。因還沒有重生得救,故沒有聖靈的印記。 基督若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八10) 假如基督在我們心裏,卻因肉體的軟弱,常失敗犯罪,身體也會因罪而死。 然而我們的靈,卻因義而活,意即凡靈接受基督的救贖,活在與主交通,靈裏就會新鮮剛強。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即聖靈若住在我們的心裏,那位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也同樣必藉着復活的靈,必叫你我必死的身體復活過來。 比方一個人還未信主之前,他的靈是死的,與神隔絕,自然就不能領會神的事。 但一信主得救,靈使他活過來,奇妙地,靈自然與主通了,心眼被開啓能領會聖經,耳朵也被開通能聽主的話,心思開竅就曉得屬靈神的事,即所謂必死的身體活過來。 有的一向體弱多病,但是當被聖靈充滿之後,疾病軟弱全脫落,這也是經歷復活的靈,叫必死的身體活過來之例證。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八12) 如此看來,我們並非肉體的債戶,須還肉體的債,也無需體貼順從肉體。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八13) 我們如果順從肉體活着,結果是死亡。相反的,如果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靈便活過來。 由此可見,聖靈執行十字架的死,即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已經與祂同釘,這是既成的客觀事實。 但我們還得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才是十字架主觀的經歷。 換言之,我們如果活在聖靈裏,自然聖靈就會將十字架的死執行在肉體上面,使我們的靈剛強地活在神面前。由這段記載中給我們看見,隨從靈的得勝的三個重點: (1) 「隨從靈」 意即要留心聽聖靈的聲音,順服恩膏的教訓。 (2) 要體貼靈(思念靈)意即要活在與主交通中,思念靈,在靈中與主相交。 (3) 「靠着靈」 意即不靠才能、勢力、聰明行事為人,乃是凡事依靠聖靈生活工作、事 奉。 (十) 兒子的名分(八14-25) 「救恩之過程」 乃是說到聖靈裏的得勝,至此可說相當高峰,因已進入得勝的生活。但神對人的目的,尚非在此,祂乃是要把人帶到生命成熟,直至活出神兒子的形像。於是接着就提起兒子的名分。 「兒子的名分」 之意思是神叫凡蒙恩得救的,不但成為神的兒女,還要叫我們屬靈生命長大成人,得以承受祂的產業。意即我們重生之時是嬰孩,及至經過一段小子的生活,逐漸長大成人,而得以在兒子的地位上,承受神的產業。 (1) 神的後嗣 (八14-17)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八14) 當一個人蒙恩得救,得到神的靈之後,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子 神的靈在聖徒裏面,是要引導我們過神兒子的生活,故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八15) 我們得救時,所得到的靈,不是奴僕的靈,仍舊懼怕,因為奴僕是在主人手下,總是恐 慌不安過日,我們所得的,乃是兒子的靈,所以我們稱呼神為「阿爸父」,自然又親 切!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八16) 就是住在我們裏頭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我們真是神的兒女。難怪我們越呼叫 阿爸父,心裏越踏實甘甜。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八17) 我們既然是神的兒女,便為祂的後嗣,且是與祂的長子耶穌基督同作後嗣,將來一同承受屬天的基業。 如果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因是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 (2) 兒子的名分 (八18-25) 論到兒子的名分,它所注重是我們站在神兒子的地位,而承受將來永不朽壞的屬天基業。 我想現在的苦楚, 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八18) 保羅告訴我們,現在我們所受的苦楚, 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 就算不得了什麼。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八19) 就是一切受造之物,也都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救贖最終,是神的眾子要與基督一同進入榮耀。 那時一切受造之物, 也在救贖的新造裏, 同享榮耀。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如他此的。(八20) 因為罪的結果, 是死亡臨到世界, 就此一切受造之物都服在虛空之下,此並非自己願意, 乃是罪帶來的後果。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八21) 但是受造之物仍在指望中,即要在將來脫離敗壞之轄制,而享受新造裏的自由榮耀。 如同神的兒女在榮耀中,享受自由的榮耀一般。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八22) 在榮耀的日子未來之前,一切受造之物,都在歎息勞苦虛空之下。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 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 不僅如此,就是我們這班蒙了救贖,作神兒女的,雖有聖靈在我們裏面,卻仍歎息切候得着神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身體要得贖。 救恩不僅是救我們的靈與魂;當主耶穌再來時,也要叫我們從死裏復活,身體改變得贖。 那些未嚐死味得見主再來的信徒,也要改變身體一同得贖,這是救恩的高峰。 身體得贖即新造的身體,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所說: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羞恥變成榮耀,軟弱變成剛強,血氣變成靈性,屬土的形狀, 變成屬天的形狀。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八24) 關於身體的得救乃在乎盼望,這盼望並非盼望眼所見的,乃盼望肉眼所不見的。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八25) 我們所盼望既是將來,是現今所不見的, 就得忍耐等候,直到榮耀的早晨來臨。 (十一)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八26-30) 救恩之過程到最高峰, 即活出神兒子的形像, 為達此目的,今天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就是一直作模成的工作, 即將你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1) 聖靈的代求 (八26-27) 況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八26) 神為要把你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衪便差遣聖靈帶領我們盡禱告的使命, 但由於我們的軟弱, 未克盡禱告的責任。 因此聖靈就幫助我們,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你我禱告,這是奇妙的事。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八27) 因為聖靈的代禱是根據神的旨意,因主是人心的神,祂知道聖靈代禱的意思而為我們成 就。 (2) 萬事互相效力 (八28-29) 聖靈如何把我們這班基督徒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呢?即興起人事物來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八28) 因此保羅告訴我們,應當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為叫屬神的人得益處,這裏說到我們如果蒙神憐憫,萬事萬物互相效力,為叫我們得益處。 凡得益處者,乃是按着神旨意被召的人。意即神呼召我們,祂有其神聖的旨意,為達成此目 的,祂興起並安排各種人事物環境互相效力。 既是如此,當我們遇見不如意的事,切勿埋怨,怨天尤人,當確知這將帶給我們很大的益處。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八29) 因根據神的預知,祂就進一步的豫定我們,要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所以萬事萬物互相的效力所給我們的益處,最終之目的乃是要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這是聖靈榮耀的工作。 我們必須珍重寶愛並接受,好叫我們早日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如此耶穌基督就在你我眾子間作長子。 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耶穌是模型 神把我們擺進這模型裏 聖靈安排萬事(人,事,物,環境)效力 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十二)得榮耀 (八30) 救恩的過程終極之目標, 乃是得榮耀,即靈,魂,體得救進入榮耀。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八30) 神對救恩的過程有幾個階段: 1. 預知 (羅八29) 2. 預定 (羅八29) 3. 揀選 (羅九11) 4. 呼召 (羅八30) 第一階段 羅八28: 「預定」 這是根據祂的先見,衪預先知我們人生的結局,然後就照着祂的旨意預定我們。 第二階段 羅八30: 「呼召」 神為救贖人,差遣祂兒子耶穌基督並呼召人歸向祂。遂升天後,便藉着聖靈呼召人,歷世歷代這呼召沒有停止過。這呼召一面是藉聖靈,另一面是藉着福音呼召人接受祂的救恩。 第三階段 羅八30: 「稱義(聖別)」 凡是答應主的呼召接受救恩的,神就分別為聖稱他為義;接着神就帶他活出義,使他過着得勝的生活。 第四階段 羅九11: 「得榮」 迨至耶穌再來時,凡屬祂的人要從死裏復活,身體得贖成為榮耀的身體,進入永世的榮耀,承受榮耀的基業,過榮耀的生活,至此全備救恩完成了。 < 上一頁 <回 綱 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