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七章1節至第八章30節)
(八)在肉體裏的失敗(七1 至 25)
我們所提救恩的過程,從稱義至得榮,共七大點,其中特別講到十字架同死的事實,與經歷並成聖之途徑,照理應更進一步講到得勝和得榮;但是經歷告訴我們,人自從墮落之後,就成為屬肉體的人,這肉體是屬靈長進最大的阻礙,倘若不認識肉體之本質和它轄制人的權勢,那麼在屬靈生命的路程將要受莫大的虧損 ! 因此聖靈藉本書第七章詳細說明在肉體裏的失敗。本章提起三個要點:
(1) 要按靈的新樣事奉 (七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七1)
保羅首先提起律法的問題,因為肉體之特點, 是要遵守律法結果是失敗,本節說律法的 管轄是在人活着,意即人若死了, 律法對人就失去功效。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七2)
如同女人有了丈夫,丈夫活着之時,女人就要被律法約束,但是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 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七3)
因此丈夫若活着,她若歸於別人 , 便叫淫婦。倘若丈夫死了,她就脫離丈夫的律法,其 時她雖歸給別人,也不算是淫婦。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七4)
如此說來,我們在基督裏與基督聯合的,當基督釘死的時候, 我們也與祂一同死了,自然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既然我們向律法是死了,律法也就不再約束我們。
所以我們就可以歸給復活的基督,從神看是合法的,並且因與基督聯合的緣故,祂作了我們的生命,就結出果子給神享受。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七5)
因為當一個人活在亞當裏屬肉體的時候 , 就會傾向要執守律法,結果非但不能遵守律法,反而顯明肉體之無能,並惡慾(情慾)就在肢體中,以致發動犯出許多死來, 帶來死亡的果子。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我們切勿憑肉體,乃要遵守律法 ,以免失敗犯罪,落入屬靈軟弱死亡中。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七6)
我們如果活在基督裏,就已經與基督同死;既然得以在綑綁我的律法上死了,也就脫離 了律法 。從此我們服事主,是按照靈的新樣事奉;換言之,在基督裏脫離律法的人,在 事奉上就不照律法的儀文事奉,乃是隨聖靈的引導,照着神的旨意事奉,是用生命的新 樣服事主。
(2) 律法使人知罪(七 7-13)
我們已看過在基督裏面的人,是已經脫離了律法的綑綁,是以靈的新樣事奉神,那麼律法對我們有何用呢?本小段告訴我們律法最大的用處,是使人知罪。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七7)
既然律法對於我們並沒有什麼益處,那麼律法是罪嗎?保羅的答覆說 :也不是,只是因 為沒有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例如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 是起貪心,乃因律法記載不可貪心,我才知自己貪心是犯了罪。
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人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七8)
當誡命記說 : 不可貪心之時,罪(或罪性)就在我裏頭發動,叫我生起貪心來,因為沒 有律法之時,在我裏頭的罪是的狀態是死的, 沒有動態。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七9)
當沒有律法來到之前,我是好像活在神面前,但是誡命來到,我裏頭的罪就發動活躍起 來,叫我犯罪;結果就進入屬靈的死亡。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七10)
就着誡命(律法)的性質而言, 是屬神的,本該叫人活出合神的性情,但是誡命來到, 卻 反倒叫我死。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七11)
因為誡命來到之時,在我裏頭的罪,就趁着機會引誘我,叫我觸犯了誡命,作出許多罪 來自陷死亡。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七12)
如此看來,律法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因誡命是出於神所賜 的,源頭是出於神。既然聖潔、公義、良善是神的性情,所以說律法誡命原是聖潔、公 義、良善的。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七13)
既是如此,誡命律法都叫我死,這樣是那良善叫我死嗎?保羅回答絕對不是,因為叫我死的乃是罪,是罪(罪性)藉着那良善(律法誡命)的來到,在我裏面發動起來,使我活出許多罪行叫我死。
可見是罪(罪性)叫我死而顯出「它」是罪,藉着誡命顯出罪(罪性)是可惡至極!
(3) 罪律的轄制(七14-25)
七章末一段 , 聖靈啟示保羅使我們明白在肉體裏的失敗,乃是從罪律的轄制而來,所以 他就詳細解釋罪非但在神面前是不義的行為,它是活的,是一個律轄制人,叫人掙扎枉然,苦不堪言 !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七14)
保羅為叫我們明瞭一個人只要活在肉體裏,就有罪律轄制他,叫他失敗,並非律法本身叫人失敗,所以他說, 律法是屬乎靈,在靈裏順服神,活出神的生命,其性質與律法是一致的。
但就墮落的人而言,我是屬乎肉體的(創六3原文),是已經賣給罪,對罪(罪性)我絲毫沒有自由。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七15)
就實際而言,不是照我自己意思作的,所以我不明白,使我所願意的倒不去作,我所恨 惡的反倒去作。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七16)
假如我所作的 , 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該承認律法是良善的律法,本身是好的,並非 是不對的。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七17)
既然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是我裏面 的罪(罪性)作王,發動支配我去作,我所不願意的。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七18)
因此我知道在我裏頭,就是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所以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 不得我。一天多次立志要作好,結果所行出來卻是相反,這是我的本相。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七19)
於是我所喜歡的善應該作的,我反不作,我所不該作的惡事反倒去作。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七20)
倘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裏頭的罪去作的,換言之 , 憑我自己立志要行善,但結果卻作出我所不願意的惡。
可見這不是我作的,乃是罪住在我裏面作主人,使我受它支配,作出不該作的事。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七21)
在此我才發現有個「律」在我裏面,就是我願意為善之時,便有惡與我同在。
意即我何時何地立志為善之時,便有惡與我同在,這惡是如形影相隨纏住我。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七22)
因按着我裏面良善的部份,該是喜歡神的律法,要討神喜歡。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
如今發現原來在我肢體中,另有一個律和我良善的律交戰,結果就把我擄去,叫我服從肢體中犯罪的律
換言之,我裏面有兩個律,一個是要立志為善,另有一個律,即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個罪律勝過我為善的律,叫我犯罪,作出我所不願意的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七24)
使我親身體驗到掙扎的痛苦,所以喊着說:我真是苦呀!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呢?因為罪的律叫我犯罪,結果是死亡,誰能救我呢,此乃普世一般基督徒之屬靈光 景。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七25)
在此保羅得聖靈的啟示,看見了「基督是唯一的拯救」。
於是他說: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意即靠着基督就能脫離罪律的轄制,而過着得勝的生活。
由此可見,我們裏面的善良,是願意遵守神的律法,然而肉體卻順服罪的律,因罪是個權勢,是從撒但而來。
可見人如果活在肉體裏,就受罪律的轄制,過着失敗的生活 ; 唯順從聖靈才能順服神的律,並勝過罪律的轄制,過着得勝的生活。
(九)在聖靈裏的得勝(八1-13)
羅馬書第六章結束後,理當接着是第八章,因為第六章所說十字架同死的事實,或與基督的聯合之客觀事實,在第六章已講得很透徹,但就着主觀經歷而言,乃是在聖靈裏,才得以進入經羅馬書第八章就是講到在聖靈裏的得勝,可說羅馬書八章的屬靈經歷,是達到高峰的一章,所以本章不僅是羅馬書中最重要,最高峰的一章,也是全本新約聖經重要著名的一章。
羅馬書六章和八章是不可分開的兩章,聖經如果只有六章與基督聯合的事實而沒有八章的話,那就僅有客觀的事實而沒有主觀的經歷,因此我們要留心第八章之內容。
(1) 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八1-2)
在羅馬書第七章是講到在肉體裏的失敗,是因為罪律的轄制 ; 第八章開頭,就提起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叫我們過得勝的生活。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八1)
保羅在第七章的結束,說到感謝神靠着基督就能脫離罪律的轄制。所以第八章的開頭,他就解釋在基督裏怎樣能脫離罪律的轄制,而得到釋放。
首先「如今,那些在基督裏的,就不定罪了」,乃是說到一面我們得到因信稱義,後就是脫離了罪, 自然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八2)
所以保羅說到脫離了罪,不活在罪中,乃因生命之靈的律釋放了我,叫我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在此我們必須詳細解釋得勝之途徑。
這一節聖經說到律的事,死是一個「律」。
「律」即固定不變的動作。
「罪的律」即罪一直轄制人,叫人作罪的奴僕。
「死的律」因人活在肉體裏時,肢體中罪的律就轄制人,叫人犯罪,勝不過罪惡,使人靈軟弱,甚至麻木失去功用,導致與神隔絕。
因為罪和死乃是個律,所以人的立志努力掙扎,都勝不過罪律,結果就在失敗中生活。
神拯救的方法,乃是「以律勝律」或「以律制 律」,即用生命之靈的律,來勝過罪和死的律,由於神的生命是無窮的大能(來七16)並且這生命是個律,又是剛強得勝,不犯罪的大能。
當這生命藉着聖靈進到我們靈裏的時候,我們稱它作「生命之靈」。這生命之靈有個律,叫「生命之靈的律」,因為是大能的生命和聖靈。
自然這生命之靈的律,就勝過罪和死的律。故此當我們在基督裏,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裏面時,就勝過罪和死的律。
於是保羅說 : 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好比氫氣球上升勝過地心吸力一般。
(2) 隨從靈的得勝(八3-13)
保羅先提起生命之靈的律之釋放後,接着就說到隨從靈的得勝。意即一個基督徒,他如果跟隨聖靈活在聖靈裏,就能過着得勝之生活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八3)
保羅要引起我們看重隨從靈之重要性,於是先提起人的肉體,因軟弱無法遵守律法,在律法之前都是失敗,也都在神定罪之下。
因此神差遣祂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取了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且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在肉體中結束了罪,為叫我們脫離罪的權勢。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八4)
這樣基督的救贖,便滿足了神的要求,使律法的義,因我們信主耶穌的與基督聯合,而活在聖靈裏。
「律法的義」即合乎神的手續和定規,而得神稱義, 結果使我們釋放過得勝的生活。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八5)
因為隨從肉體的,就體貼肉體的事,他所思念也是屬肉體的事。
但是隨從聖靈的,是體貼聖靈,思念聖靈的事。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八6)
體貼肉體之結果,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和平安。比方貪愛世界的人,當他去看電影或放縱不親近主,靈就軟弱死亡、虛空、黑暗。
或者被人誤會、藐視、侮辱時,你若越想講理由就會越生氣,結果是痛苦,空虛,因體貼肉體就是死。
反之,一個人喜歡禱告、讀經、親近主,他的靈必剛強,且充滿了喜樂和飽足。因為體貼聖靈就是生命平安。
即當你被人誤會、辱罵、難為;回到主面前時,奇妙地你非但不生氣,反而會赦免人;因體貼聖靈,生命必增長,肉體就消失。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八7)
凡體貼肉體的,因為肉體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順服神的律法,所以便與神為敵。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八8)
況且凡屬肉體的,不能蒙神的喜悅。因肉體所豫表的亞瑪力人,耶和華說:我要將亞瑪 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出七14)。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八9)
當我們信主耶穌的時候,神的靈就住在我們裏面,從此我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
凡沒有基督的靈住在裏面的,就不屬基督。因還沒有重生得救,故沒有聖靈的印記。
基督若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八10)
假如基督在我們心裏,卻因肉體的軟弱,常失敗犯罪,身體也會因罪而死。
然而我們的靈,卻因義而活,意即凡靈接受基督的救贖,活在與主交通,靈裏就會新鮮剛強。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八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即聖靈若住在我們的心裏,那位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也同樣必藉着復活的靈,必叫你我必死的身體復活過來。
比方一個人還未信主之前,他的靈是死的,與神隔絕,自然就不能領會神的事。
但一信主得救,靈使他活過來,奇妙地,靈自然與主通了,心眼被開啓能領會聖經,耳朵也被開通能聽主的話,心思開竅就曉得屬靈神的事,即所謂必死的身體活過來。
有的一向體弱多病,但是當被聖靈充滿之後,疾病軟弱全脫落,這也是經歷復活的靈,叫必死的身體活過來之例證。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八12)
如此看來,我們並非肉體的債戶,須還肉體的債,也無需體貼順從肉體。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八13)
我們如果順從肉體活着,結果是死亡。相反的,如果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靈便活過來。
由此可見,聖靈執行十字架的死,即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已經與祂同釘,這是既成的客觀事實。
但我們還得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才是十字架主觀的經歷。
換言之,我們如果活在聖靈裏,自然聖靈就會將十字架的死執行在肉體上面,使我們的靈剛強地活在神面前。由這段記載中給我們看見,隨從靈的得勝的三個重點:
(1) 「隨從靈」意即要留心聽聖靈的聲音,順服恩膏的教訓。
(2) 要體貼靈(思念靈)意即要活在與主交通中,思念靈,在靈中與主相交。
(3) 「靠着靈」意即不靠才能、勢力、聰明行事為人,乃是凡事依靠聖靈生活工作、事 奉。
(十) 兒子的名分(八14-25)
「救恩之過程」乃是說到聖靈裏的得勝,至此可說相當高峰,因已進入得勝的生活。但神對人的目的,尚非在此,祂乃是要把人帶到生命成熟,直至活出神兒子的形像。於是接着就提起兒子的名分。
「兒子的名分」之意思是神叫凡蒙恩得救的,不但成為神的兒女,還要叫我們屬靈生命長大成人,得以承受祂的產業。意即我們重生之時是嬰孩,及至經過一段小子的生活,逐漸長大成人,而得以在兒子的地位上,承受神的產業。
(1) 神的後嗣 (八14-17)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八14)
當一個人蒙恩得救,得到神的靈之後,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子
神的靈在聖徒裏面,是要引導我們過神兒子的生活,故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八15)
我們得救時,所得到的靈,不是奴僕的靈,仍舊懼怕,因為奴僕是在主人手下,總是恐 慌不安過日,我們所得的,乃是兒子的靈,所以我們稱呼神為「阿爸父」,自然又親 切!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八16)
就是住在我們裏頭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我們真是神的兒女。難怪我們越呼叫 阿爸父,心裏越踏實甘甜。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八17)
我們既然是神的兒女,便為祂的後嗣,且是與祂的長子耶穌基督同作後嗣,將來一同承受屬天的基業。
如果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因是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
(2) 兒子的名分 (八18-25)
論到兒子的名分,它所注重是我們站在神兒子的地位,而承受將來永不朽壞的屬天基業。
我想現在的苦楚, 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八18)
保羅告訴我們,現在我們所受的苦楚, 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 就算不得了什麼。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八19)
就是一切受造之物,也都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救贖最終,是神的眾子要與基督一同進入榮耀。
那時一切受造之物, 也在救贖的新造裏, 同享榮耀。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如他此的。(八20)
因為罪的結果, 是死亡臨到世界, 就此一切受造之物都服在虛空之下,此並非自己願意, 乃是罪帶來的後果。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八21)
但是受造之物仍在指望中,即要在將來脫離敗壞之轄制,而享受新造裏的自由榮耀。
如同神的兒女在榮耀中,享受自由的榮耀一般。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八22)
在榮耀的日子未來之前,一切受造之物,都在歎息勞苦虛空之下。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 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
不僅如此,就是我們這班蒙了救贖,作神兒女的,雖有聖靈在我們裏面,卻仍歎息切候得着神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身體要得贖。
救恩不僅是救我們的靈與魂;當主耶穌再來時,也要叫我們從死裏復活,身體改變得贖。
那些未嚐死味得見主再來的信徒,也要改變身體一同得贖,這是救恩的高峰。
身體得贖即新造的身體,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所說: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羞恥變成榮耀,軟弱變成剛強,血氣變成靈性,屬土的形狀, 變成屬天的形狀。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八24)
關於身體的得救乃在乎盼望,這盼望並非盼望眼所見的,乃盼望肉眼所不見的。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八25)
我們所盼望既是將來,是現今所不見的, 就得忍耐等候,直到榮耀的早晨來臨。
(十一)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八26-30)
救恩之過程到最高峰, 即活出神兒子的形像, 為達此目的,今天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就是一直作模成的工作, 即將你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1) 聖靈的代求 (八26-27)
況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八26)
神為要把你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衪便差遣聖靈帶領我們盡禱告的使命, 但由於我們的軟弱, 未克盡禱告的責任。
因此聖靈就幫助我們,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你我禱告,這是奇妙的事。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八27)
因為聖靈的代禱是根據神的旨意,因主是人心的神,祂知道聖靈代禱的意思而為我們成 就。
(2) 萬事互相效力 (八28-29)
聖靈如何把我們這班基督徒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呢?即興起人事物來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八28)
因此保羅告訴我們,應當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為叫屬神的人得益處,這裏說到我們如果蒙神憐憫,萬事萬物互相效力,為叫我們得益處。
凡得益處者,乃是按着神旨意被召的人。意即神呼召我們,祂有其神聖的旨意,為達成此目 的,祂興起並安排各種人事物環境互相效力。
既是如此,當我們遇見不如意的事,切勿埋怨,怨天尤人,當確知這將帶給我們很大的益處。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八29)
因根據神的預知,祂就進一步的豫定我們,要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所以萬事萬物互相的效力所給我們的益處,最終之目的乃是要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這是聖靈榮耀的工作。
我們必須珍重寶愛並接受,好叫我們早日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如此耶穌基督就在你我眾子間作長子。
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耶穌是模型
神把我們擺進這模型裏
聖靈安排萬事(人,事,物,環境)效力
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十二)得榮耀 (八30)
救恩的過程終極之目標, 乃是得榮耀,即靈,魂,體得救進入榮耀。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八30)
神對救恩的過程有幾個階段:
1. 預知 (羅八29)
2. 預定 (羅八29)
3. 揀選 (羅九11)
4. 呼召 (羅八30)
第一階段 羅八28:「預定」
這是根據祂的先見,衪預先知我們人生的結局,然後就照着祂的旨意預定我們。
第二階段 羅八30:「呼召」
神為救贖人,差遣祂兒子耶穌基督並呼召人歸向祂。遂升天後,便藉着聖靈呼召人,歷世歷代這呼召沒有停止過。這呼召一面是藉聖靈,另一面是藉着福音呼召人接受祂的救恩。
第三階段 羅八30:「稱義(聖別)」
凡是答應主的呼召接受救恩的,神就分別為聖稱他為義;接着神就帶他活出義,使他過着得勝的生活。
第四階段 羅九11: 「得榮」
迨至耶穌再來時,凡屬祂的人要從死裏復活,身體得贖成為榮耀的身體,進入永世的榮耀,承受榮耀的基業,過榮耀的生活,至此全備救恩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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