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基層的階段
第五題:作見證
一、作見證的意義
什麼叫做見證?根據約翰壹書一章一至二節:「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意思就是我們作基督徒的經歷,必須是聽見主,看見主,親手摸過主,然後將我們所看見,所聽見,所經歷的主耶穌述說出來。換句話說,將自己從主所領受,所蒙的恩典述說給人。
二、作見證的重要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告訴我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所以主要求我們每個基督徒必須公開承認我們是屬乎祂的。不僅如此,在馬太福音五章十四至十五節也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意思是說我們基督徒必須有一種光景,就是在人群社會中把主耶穌彰顯出去,叫人知道我們是屬主的人。
從消極方面來看,作見證能叫信徒不犯罪。馬太福音五章告訴我們城是造在山上,不能隱藏的,所以一個基督徒如果作見證就如燈放在燈檯上,讓人一看就見到,因此就不敢輕意隨便犯罪。正如我們穿了一件白色的衣服,只要一點污穢,就很顯著著。同樣的,如果我們作見證,無形中就能幫助我們不敢隨便犯罪。
有一件更重要的就是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說:「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一個基督徒不僅必須清楚知道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同時在個人的經歷上,當我們作見證的時候,仇敵撒但就蒙羞敗退。一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不能為主作見證,乃是一個軟弱的基督徒。所以一個基督徒如果一蒙恩得救之後,就當為主作見證,這樣他的生命不但長進得快,並且會過著剛強勝過撒但仇敵的生活。
當主耶穌升天之前,囑咐門徒:「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意思是說主耶穌有一個命令,就是要信徒靠聖靈作見證直到地極。
以上幾點,已足夠叫我們看見作見證的重要性。那麼現在我們要說到為什麼不敢作見證的原因。
三、不敢作見證的原因
根據聖經,我們可以發現不敢作見證的原因至少有二:在使徒保羅年老寫信給他的同工提摩太說:「因為神體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1∶7-8)可見在我們天然的性情上,有一樣是怕羞。這是不敢作見證的第一原因。所以有些膽小怕羞的基督徒,不但不敢公開作見證,就是到餐館用飯時也不敢閉上眼睛向主謝恩。
印度有一個主的僕人到菲律賓來,有一次,一批青年弟兄陪他到市內的一間飯店吃午餐,當開飯前,他就要求這一批青年弟兄們,和他一同跪在飯店的地上祝謝感恩。當時內中有些怕羞恥的青年弟兄不得不也跟著跪下感謝主。這位印度弟兄美好的見證,感動了許多信徒,日後每提起這一件事的時候,實在幫助鼓勵一班怕羞的基督徒。
不敢作見證的第二原因就是怕人。箴言二十九章二十五節說:「懼怕人的,陷入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意思是說怕人的,結果必跌進網羅。今天有許多基督徒不敢為主作見證,就是怕人,學生不敢作見證,是因為怕老師,有的店員不敢作見證因怕老闆;商人不敢作見證因怕失去顧客,但是我要提醒各位,怕人的,就落入人的網羅。求主拯救我們叫我們不怕羞恥,不怕人剛強為主作見證。
四、作見證的榜樣
末了,我們要從聖經中舉出幾個為主作見證的榜樣。在約翰福音一章四十至四十二節記載安得烈遇見主耶穌就先找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這是一個遇見主後向家人親屬作見證美好的榜樣。我們信主之後,必須向著家人作見證,述說主耶穌如何愛我們,尋找我們,拯救我們,好叫我們全家人能歸向主。
第二個榜樣就是腓力。他一得救就去找他的朋友拿但業,向他作見證。拿但業因腓力的見證也來找主耶穌。這事情記載在約翰福音一章四十五至四十六節,這是向朋友作見證之榜樣。
最後,我們要舉撒瑪利亞婦人的例子。當她遇見主,知道耶穌是救主是基督,把她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說出來。她就趕快放下水罐,往城裡去對眾人作見證。聖經特別記載:「那城裡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因為那婦人作見證。」(約4∶39)這是向鄰居作見證之榜樣。
求主施恩給我們,叫我們能效法聖經中作見證的好榜樣。無論是安得烈向親人作見證,或是腓力向朋友作見證,或是撒瑪利亞婦人向鄰居作見證。
コメント